成人高考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体制:录取工作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管理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省招生办负责审核录取名单,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省控线是门槛:各省教育考试院会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等因素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省控线。这是院校分数线的基础,考生必须过省控线才有被院校录取的可能,不过省控线则无法被投档至报考学校。过省控线仅获得录取资格,考生信息会投档至报考学校,能否被录取还需看院校的具体录取情况。
总分定乾坤:录取时主要依据考生的志愿和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主要看总分,不设置单科分数线,即便单科成绩为 0 分或分数低,只要总分超过分数线,仍有较大概率被录取。
调剂规则:部分省份报名时有调剂选项。考生选择 “是”,若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可能被调剂到本校冷门专业;选择 “否”,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补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考试院会公布未录满院校的缺额计划,考生可填报 “征集志愿”,这是落榜考生的二次机会。征集志愿通常在普通志愿录取次日开始,考生需留意填报时间。
艺体类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高起专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特殊专业降分:农林、水利、公安等特殊专业,若上线生源不足,经批准可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不超 20 分。此外,高起专的公安类招生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在统一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此外,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还可享受加分投档,如年满 25 周岁加 20 分;劳模、军人、归侨、烈士子女等加 20 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