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录取工作中,由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的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登陆报考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考生本人向招生院校(或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院校应予以考虑录取。
各成人高校和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以及考试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照顾加分的录取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其是否录取。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