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为做好我校2021年12月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0〕1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毕业证签发日期在 2016年12月之后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他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0〕125号)第二章第三条。
(一)个人申请
1.本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并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申请人对所填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他人不得代为填写。
2.纸质照片(两寸蓝底免冠、尺寸3.5×5.3cm)一张。
3.申请人电子资料:本科毕业证、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同底),大小100K以内、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jpg);英语成绩单扫描件)。
4.专业教师指导评阅合格的学位论文(设计),学位论文(设计)要求及撰写规范详见附件2。
(二)函授站(点)汇总
各函授站(点)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申请表上站点初审意见栏要求审核人和站(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审完成后,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汇总,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3)。
申请人电子资料和信息汇总表电子档要求在7月5日—20日期间报送至邮箱83431089@qq.com ,申请表和纸质照片于下学期开学后(9月15日前)报送学校,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学位论文(设计)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函授站(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士学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按照学校要求聘请专业教师指导申请人撰写学位论文(设计),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圆满完成。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