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会遇到许多就业概念,对这些概念理解得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就业效率,因此,对基本就业概念进行梳理非常重要。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1.毕业
毕业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学校准予毕业的情况。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
结业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的情况。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学,一般可以在结业后1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见各校的具体规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结业生在1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3.肄业
肄业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情况。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对肄业生,国家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由学校将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