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免试入学照顾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享受免试入学照顾政策考生的申报审核程序
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交验相应的免试入学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凡申报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通过公示后可免试入学。
照顾政策二:加分投档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
照顾政策三:降分录取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20分。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需要办理的手续:
全国劳动模范免试入学:持本人身份证、劳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申请手续。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后,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还需持在京暂住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必须携带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除此正常手续外,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注: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采用现场摄像方式采集考生头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