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成人高考有哪些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指示,符合以下条件的湖南成考考生可享受成人高考优惠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国家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县(区)和民族乡(名单见附件5),以及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见附件6)的考生。
(8) 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9)年满25周岁(1989年10月24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5年10月24日—1989年10月24日间出生),可增加10分投档。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并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注: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