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
2、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
3、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三、学制:2.5 年
四、主干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五、主要实践环节
包括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