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主要适于在科学研究部门、高等院校、生产部门、管理部门从事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及教学工作。
2.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到邮电、电子等单位从事技术开发和业务经营,也可到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3.天文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宜到中国科学院所属天文台、站、学校天文系及其他各类学校从事物理学教学工作以及到与物理有关的部门工作。
4.物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分配到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科研部门、学校、工矿企业中从事基础或应用研究及教学工作。也可以从事与物理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5.化学类专业毕业生的分配去向,根据专业的不同可以有所区别。主要分配到研究单位、学校以及生产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的技术开发工作。
6.生物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在教学、科研部门,也可在农、林、渔、牧、副、医、药以及有关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或其他与生物学有关的技术工作。
7.地球物理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宜在地球物理研究、地质系统各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也适应于地质、石油、煤炭等部门有关能源、资源探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8.大气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到气象、环保、海洋、农、林、水利、交通、航天、通信等有关的研究单位、学校和生产实际部门工作。
9.海洋科学类专业毕业生适宜在与海洋科学有关的研究、技术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和技术工作。
10.力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宜从事力学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及其他力学方面的实际工作。
11.心理学类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到学校、科研部门从事心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到工业、国防、医疗保健、管理、体育运动等部门从事与心理学有关的各种研究和技术工作。
12.地质学类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地质、地震、冶金、石油、煤炭、建材、化工、水电、城建、核能、海洋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和工业建设等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生产部门从事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教学和生产实际工作。
13.地理科学类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地理、遥感、环保、国土、综考、水利、道路、港口、地质、地震、城建、规划、测绘等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生产部门从事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教学和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