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主要课程
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