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艺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1)艺术创作客体与主体相对应而存在。艺术创作主体即艺术家,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体验者,也是审美美神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他们不但掌握专门的艺术技能与技巧,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突出的审美能力,而且具备独立的人格和丰富深刻的情感。艺术创作客体是社会生活、自然界和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它应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或经过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艺术创作客体是主体观照、实践和创造的对象。
(2)艺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交流运动与相互作用,是艺术活动的核心。这种相互交流运动是双向的,即+主体可以影响客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也可以影响主体、作用于主体。主体可以向客体运动、转化,客体也可以向主体运动、转化。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主体应居于矛盾运动的主导方面。主体的价值将通过对客体的实践和创造而得到实现。
2.简述审美感知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
(1)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经由人的感觉器官在人的大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审美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性的把握,审美知觉的对象不是事物的客观物理属性多而是事物的审美属性。审美感觉和知觉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2)审美感觉是我们进入审美世界的第一个台阶。审美知觉与审美感觉有联系也有区别。审美知觉的主要作用在于其整体性、选择性、情感性、统觉性的特点与审美活动的适应性。
3.简要说明艺术作品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艺术作品的内容,是指经过艺术家体验、加工和创造的人类生活,其中既包含着对客体世界的能动反映,又凝聚着艺术家对一定社会生活的感受和评价,融人艺术家的知、情、意。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艺术内容主要指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诸多要素的总和,题材和主题是艺术内容的主要要素。
(2)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艺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亦即作品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形态。其内部联系包括内容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组织方式,主要指结构;其外部表现形态呈为表现内容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艺术语言、术手法、类型体裁等。
(3)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和不可分割有机体。在艺术创作中,内容常常起到主导的作用,形式的选择应以是否适应内容的需要为原则;但同时,形式又呈现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仅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而且艺术形式的择取与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和制约内容的审美价值的实现。